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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初步探索及发展建议

“一带一路”是保险业全面融入国家战略,扩大对外开放,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的宝贵契机。本文探讨了如何充分发掘保险业自身特点和天然优势,创造性利用“一带一路”的巨大战略空间,开启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新时代。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战略是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首倡的重大战略构想,是党中央就我国新时期的国际战略和对外开放政策做出的重大部署。“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体现了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向世界展示了一个崛起中东方大国的全球气派。“一带一路”贯穿欧亚非大陆,涵盖了东亚、南亚、西亚、中亚、北非和欧洲的60多个国家,沿线总人口约44亿,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分别约占全球的63%和29%。在中国处于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一带一路”战略标志着我国地缘外交从“韬光养晦”到“有所作为”的重要转变,推动对外开放进入了“引进来”和“走出去”齐头并举的崭新阶段。

保险业作为国家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受到高度重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两个国家级重要文件在一年内先后颁布,充分表明中央对保险业寄予厚望。在这个重要的历史时点上,如何充分发掘保险业自身特点和天然优势,创造性利用“一带一路”的巨大战略空间,开启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新时代,是本文试图分析探讨的问题。

保险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天然优势

2015年3月28日,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纲领性文件面世。各行各业都在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一带一路”的落实方案。

保险业作为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自身特点决定了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天然优势。第一,保险业能够全面服务五个“互联互通”。“一带一路”合作重点是五个“互联互通”,包括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在这“五通”中,保险业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与资金融通机制,对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均可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第二,保险业作为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能够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个性化的风险保障服务。“一带一路”中许多大型项目的风险状况异常复杂,包括政治、经济、社会、自然、法律等多个方面,对风险保障有迫切需求。保险业可以开发个性化保险产品,提供专业化风险咨询增值服务,为“一带一路”构建可靠保障。第三,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的特点,与“一带一路”的重大项目天然匹配。“一带一路”项目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投资方式,吸纳保险业参与交通、能源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说,“一带一路”与保险的行业属性高度契合,保险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自带天然优势,能够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量身定制的有力支持。通过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两条渠道,保险业拥有服务“一带一路”的广阔空间,能够开辟大展身手的全方位舞台。

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初步探索

自“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以来,保险业一直高度重视,并自主开展了积极探索。行业普遍认为,这不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创举,甚至可以说是郑和下西洋以来中国历史上“走出去”进程的里程碑。“一带一路”为保险业创造了巨大的战略机遇,是保险业全面融入国家战略,扩大对外开放,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的宝贵契机。

一是机构拓展。太平保险、中再保险等稳步推进保险机构的全球化机构布局,在“一带一路”经济带劳务输出、承揽境外工程项目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营业性机构。中国人寿等利用全球金融危机中境外金融机构普遍价值低估的机会,通过并购等方式,收购有影响力的保险机构,已经或计划在西欧、东亚、俄罗斯等地付诸实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等与境外保险机构密切合作,采用“代出单”等契约方式,借船出海,跨境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国际保险市场网络。

二是产品创新。加强产品创新,为“一带一路”的重大项目和进出口贸易等提供特色保险服务,为跨境投资和贸易合作保驾护航。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中再保险为代表的多数公司积极为海外基础设施、能源资源、装备制造、产能转移、农业合作、出口信用等提供广泛的保险和再保险支持。以平安保险、中国人寿为代表的保险机构推动“走出去”企业建立共保业务模式,提供完善的员工福利计划,减轻跨境服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平安保险、中华联合等重点面向国内“一带一路”经济区开展综合性保险服务,并积极向毗连的境外领域寻求拓展。

三是保险投资。发挥资本融通功能,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是保险机构普遍考虑的重要举措。积极配合“一带一路”相关交通、能源、通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直接投资参与重大工程项目。中国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等多家公司利用有利的市场时机,针对境外优质的物业等固定资产,开展直接投资。面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的债权和股权等工具,开展间接投资。建立行业私募投资基金,整合行业实力,支持“一带一路”建设。

四是国际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争取沿线重要国家和地区对我国保险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为企业“走出去”优化政策环境。为此,中国保监会积极与沿线重要国家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例如与俄罗斯签署《中俄保险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及进一步细化落地的《中俄保险业合作发展行动计划》,合作内容涵盖旅游保险、再保险、核共体、设立共同基金、保险资金运用、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航空航天保险、重工机械保险等双方共同关注的领域,对于服务中俄“一带一路”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支持“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借助我在国际保险监管平台的影响力,宣传推介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吸引各国为“一带一路”建设助力。近年来,在中国保监会的大力推动下,亚洲地区保险监管合作平台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AFIR)正在推行一系列战略改革。中国保监会利用在AFIR的重要影响力,以及担任轮值主席的契机,在亚洲周边国家中宣讲“丝路故事”,引起了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极大兴趣,为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打出了品牌,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五是专项机制。利用风险管理的专长,面向“一带一路”的特定风险,积极开展针对性研究,探索建立专项机制。中再集团正与保险学会和知名高校合作,开展中国-东盟巨灾保险研究项目,尝试建立巨灾业务合作机制。

六是专业咨询。编制专业刊物,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一带一路”沿线专业的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信保设立“一带一路”风险专报,撰写沿线国别风险报告,汇编国别《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人保等面向“走出去”企业开展咨询服务,为海外拓展提供前置性风险判断,积极构筑海外风险保障。

对保险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建议

“一带一路”为保险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战略契机,为了抓住机遇,巩固保险业在宏观经济格局中的功能定位,保险业需要在深刻认识自身特点并总结现有探索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协调有序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一是整合多方资源,拓展服务空间。“一带一路”沿线的风险突出,保险机构个体承保能力较弱,经验不足,面对国际性重大项目可能底气不足。同时,海外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单家公司实力有限,难堪大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业一方面需要加强行业合作,组织行业战略联盟,建立全行业风险数据库,组建行业的承保和投资共同体,“抱团出海”,增强行业话语权;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和其他行业的交流和沟通,开展专项研究,形成跨行业的联动机制,拓展服务空间,争取更多服务机会。

二是增强投资保护,为“走出去”保驾护航。 “一带一路”沿线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复杂,市场准入、投资保护和监管环境的障碍异常突出。保险业需要充分利用政府间高层磋商和世贸组织及自贸区谈判等多、双边平台,探索建立保险业进入“一带一路”经济带的投资保护机制,反映保险业诉求,加强投资保护,在市场准入、监管政策、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协调,营建公平透明的外部环境,为“走出去”保驾护航。

三是争取政策便利,提升行业竞争力。从国际经验看,美、日等发达市场在“走出去”阶段,大多推出了相应的激励政策。保险业应加强跨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推动进入“一带一路”的国家顶层设计,为服务“一带一路”争取税收减免、保费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行业成本,提升整体竞争力。

四是创新保险品种,提升多险种综合服务能力。创新保险品种,扩大承保范围,加快产品和业务创新力度。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巨灾保险、再保险、货运险、航运险、工程险等业务,继续为“一带一路”工作中走出去人员提供人身保障。

五是深化国际合作,争取有利的外部环境。在多边领域,结合提升我国保险监管国际影响力战略,借助在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的优势地位,参考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组织模式,探索在巨灾等特定保险领域建立专项合作机制的可能性。借助对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重要影响,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全面构建服务“一带一路”的国际多边监管平台。在双边领域,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保险监管机构的双边合作,签订谅解备忘录,建立监管合作和人才交流机制。推进监管互认,扩大我国“偿二代”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影响力。同时,通过国际论坛、多双边合作平台等机制做好增信释疑工作,讲好“中国故事”“丝路故事”,宣传开放包容的理念,展示互利共赢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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