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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违约引发保证保险大额赔付

浙商财险处理私募债违约导致的保证保险出险理赔情况,备受市场关注,而众安保险被传亦受到该私募债违约的影响。昨日有消息称,保监会计划进一步强化监管,拟出台《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保证保险的风险保障一般为50倍至100倍左右。南都记者查阅2015年年报获悉,2015年,浙商财险保证保险的保额为保费的131倍,而众安保险则为423倍。

    南都记者从多位保险人士处获悉,保证保险业务较少进行再保,因此导致不少险企要自行赔付。但此前该类保险的整体赔付多数为数百万及千万元左右。

    针对如何对该类保险进行分控及管理问题,截至南都记者发稿,浙商财险尚未回复。

    浙商财险:2015年保证保险保额为保费的131倍

    保证保险产品的风险倍数普遍较高。以众安保险为例。南都记者从众安保险2015年年报获悉,保证保险是其当年度原保费收入中排名第二的险种,其保费金额 为1914.68亿元,而保费收入为4.53亿元。

    南都记者查阅浙商保险2010年年报至2015年的年报,只有2015年,保证保险出现在原保费收入的前五位。年报显示,浙商财险保证保险的保额为74.92亿元,保费为0.57亿元。

    根据上述数据,2015年,浙商保险保证保险的保额为保费的131倍,而众安保险保额是保费的423倍。

    深圳一位财险业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保证保险的风险覆盖率一般不会太高,高的约100倍。有总部在上海的财险人士则对南都记者表示,保证保险的保额与保费一般在50倍以上,但该比例与险种结构有关。

    有精算人士认为,保险保费与保额的问题就是发生概率问题。

    昨日有消息称,保监会拟出台《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 网 平 台 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相关征求意见稿在12月上旬即已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累计承保的保险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净资产的3倍。

    以众安保险为例,2015年保证保险保额为1914.68亿元,其当年净资产为69.38亿元,保额是其净资产的27.6倍。

    同样的,2015年年末浙商财险保证保险的保额为74 .92亿元,其净资产为13.83亿元,保额是其净资产的5 .42倍。若以上述在保的保险余额计算,两家公司承保的保险余额远远超标。

    保证保险一般不分保或再保

    事实上,与农险等险种不同,保证保险的分保或再保情况较少。上述深圳财险业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保证保险一般都不分保或再保。

    而总部在上海的财险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保证保险大多数为自营业务,少有公司进行再保。不过,有部分保单可以几家参与,可以是分保。大型公司对保证保险业务比较谨慎,但小企业在核保时没有经验,为了增加保费,会选择较多保证保险产品。

    北京的一位寿险人士则表示,假设险企与再保公司进行项目管理,如果沟通得好、费率高,再保险肯定愿意合作;但如果再保成本过高,险企会考虑是否再保。上述精算人士亦认为,不同公司有不同的产品再保策略,再保公司功能亦不同。

    此前,南都记者亦从某大型财险公司获悉,险企与再保公司进行合同约定时,会约定赔付比例超过一定额度之后,再保险公司才进行赔付,未到该额度的赔付需要承保公司自身进行赔付。

    不过,上述北京保险人士表示,可能有部分险企会对一单金额较高的保单拆成段标,然后再进行承保。

    在业界看来,浙商财险应该对上述的私募债的投保进行了分拆。据浙商财险披露,已到期的私募债券涉及保险单号为“199970105102014000006、199970105102014000014、199970105102014000012、199970105102014000020等”。

    承保能力将成关键性因素

    保证保险的承保利润并不高。

    南都记者查阅年报获悉,2015年,众安保险的保证保险利润为-0.88亿元,而浙商财险则录得0.24亿元的利润。两家财险的保证保险业务的赔付不算特别高。

    以众安保险为例,2015年其保证保险的赔款支出为0.97亿元,其准备金负债余额为3.3亿元。2015年,浙商财险的赔款为0.055亿元,其准备金为0.07亿元。

    上述深圳的财险人士认为,在赔付资金动用上,一般先用准备金,经营健康的保险公司准备金是足够赔付的。

    不过,有上海的财险人士表示,如果赔付的话,一般可能由股东付出。

    事实上,承保能力将成为未来保险公司开展保证保险业务的关键考虑因素之一。

    上述北京保险人士表示,一般公司会考虑控制风险,保证保险的单笔都是在2000万至3000万元左右的保额,没有超过5000万元的。若有大额保单,一般可能拆成几个标段,然后再承保。

    备受关注的是,据报道,保监会在相关征求意见稿要求,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的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保险公司应在业务系统中设定校验规则,控制单户投保人累计投保金额,避免投保人通过多次投保规避金额限制。

    多位接受咨询的人士均认为,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流程。

    浙商财险亦在公告中表示,根据《保险法》及保险条款规定,我司作为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先进行保险责任核定,在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核定时间不超过30日;如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将在核定后3日内进行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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