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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令牌频出保险 “除妖”未止

进入2017年,险企紧绷的神经依然无法放松。既1月3日公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首次细化明确了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之后,保监会次日又对外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依保监会所言,这有利于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提高保险业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其实在此之前,保监会已于2016年12月底连发多个文件整治险企,内容涉及万能险监管、人身保险监管、保险公司股权监管等。短短数日内监管令牌频出,这在以往颇为罕见。

规模管控

不同于《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下称《指引》)已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新金融记者了解,《指引》明确禁止财险公司开发8类保险产品,比如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保险产品等。保监会称,少数公司产品制度机制不健全,产品管理粗放,产品管控也不到位。

除了财险公司,寿险公司也未能幸免。不仅如此,其当下所面临的监管更加严格。2016年12月30日,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着眼于解决目前行业存在的部分公司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较高、精算规定等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通过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业务监管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引导人身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优化业务结构。

尤令业界关注的是,《通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问题的公司,以及业务结构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公司,将限制其新设分支机构。例如,人身保险公司存在中短存续期产品季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季总规模保费收入比例高于50%、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占当季规模保费收入比例低于30%或上一年度发生非正常给付与退保事件等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

新业务遭禁

如果以限制中短期存续产品发展来看,保监会对其监管早已拉开。

2016年3月,保监会就曾下发《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中不难看出,除了要求规模管控的基准与投入资本和净资产挂钩等之外,保监会针对不同存续期限的中短存续产品的销售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产品应立即停售,存续期限在1年以上且不满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规模3年内按照总体限额的90%、70%、50%逐年缩减,3年后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无独有偶,就在上月,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还强调,要对中短存续期产品实施更加严格的总量控制,研究制定在偿二代框架下更高的资本约束,推进保险机构优化业务结构,鼓励支持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

通常而言,“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占比越大的险企,其中短存续期产品占比也越大。具体到中短期存续期产品而言,其包括万能险和一些分红型、普通型保险。

过去一年,因高收益和期限错配,万能险所引发的争议一直不断,保险公司举牌潮又将其推至风口浪尖。在A股疯狂举牌的多家保险公司中,万能险在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都很高。去年12月初,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更是罕见批评这类举牌险资为妖精、害人精、野蛮人、强盗等。仅仅隔了一天,保监会便发文强化万能险监管。作为强力举牌的代表性企业之一,前海人寿被叫停万能险新业务。与此同时,针对前海人寿产品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监会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

整顿行动在此后仍然继续。去年12月28日,保监会再度发文强化万能险监管。保监会称,其对万能险业务整改不到位的华夏人寿、东吴人寿等2家公司采取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三个月内禁止申报产品的监管措施。此外,保监会将对全部9家已报送万能险整改报告的公司,派驻检查组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据保监会介绍,下一步还将研究完善监管制度,做好已出台政策的执行工作,加强对重点公司的监测和窗口指导,对违规公司果断采取严厉监管措施,规范市场秩序。

持股上限下调

按照最新要求,2017年1月1日以后开业的人身保险公司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应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业务,开业满一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逐步开展其他类型的保险业务。

除了建立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保监会计划进一步严格保险公司股东准入标准、强化股权结构监管、强化股东监管、加强资本真实性核查以及强化审查措施和问责力度等。不久前,《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对外公开。按照日程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

新金融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基于股东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三个类型,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旨在有效发挥制衡作用,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风险。如果征求意见之后仍按此规则执行,那么恒大人寿等举牌大户将面临股权结构调整的问题。

保监会此前披露,部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方面资产负债不匹配,集中举牌、跨领域跨境并购,投资激进,少数公司虚假出资和虚假增资追求快速扩张,一些公司股东结构治理结构亟待优化。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更是指出,个别公司通过交叉持股、层层嵌套,掩盖真实股权结构,形成“一股独大”“家族控制”,缺少有效制衡,大股东完全掌控公司运作,公司治理机制明显弱化,滋生内部人控制和大量关联交易。

实际上,为了规范股东出资行为,防范用保险资金通过理财方式自我注资、自我投资、循环使用,《征求意见稿》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不得入股的资金类型,同时进一步明确审查标准,采取更加明确有效的监管指标,确保投资人资金来源的真实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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