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销分离提速 “保险系”代理公司独立性存疑
- 发布时间 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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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君康人寿全资设立的盛唐融信保险代理机构开业,“产销分离”的话题再次被业内热议。
《国际金融报》记者梳理发现,去年以来,由保险公司直接发起设立的保险代理公司的数量正在快速增加。
比如,中国人寿去年8月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太平洋财险和裕利安宜香港作为股东在去年8月发起设立太平洋裕利安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华夏人寿去年9月成立了华夏在线保险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心财险今年1月发起设立安心致远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恒邦财险今年2月份发起设立华夏恒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看似这为中小险企的成长壮大开辟了一条新路,但《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现,如果一家保险代理机构做不到真正的独立,积累不到一定客户群,或者是无法直接参与到产品的研发,长期来看,也只能沦为一般的销售渠道。
另辟渠道迫在眉睫
其实,2012年前后也曾有多家保险公司冲击产销分离界限,设立了很多“保险系”背景的中介公司,但当时并没有监管压力。
现如今,受4月1日之前下架不符合要求的万能险产品大限的要求,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都在发愁如何设计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如果银行渠道的保险理财产品纷纷下架,对它们而言,如何在短期内开辟销售新渠道便成了大难题。在各种监管压力下,成立保险经纪公司以及设立自己的保险代理公司就显得颇为紧急。
记者注意到,在奔向“产销分离”的大潮中,君康人寿格外扎眼。去年8月2日,君康人寿成立了君康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紧接着,今年3月16日,君康人寿旗下的盛唐融信也正式开业,被业界看作是开启了保险代理的新模式。
君康人寿为何如此热衷于“产销分离”的发展模式?《国际金融报》就此进行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对方未给予回复。不过,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郭自光在盛唐融信开业当天表示,保险中介能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最终转化为顾问式服务模式。
“中小险企为了生存下去,需要对营销渠道进行细化。”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传统的保险个人代理渠道因为初期投入成本高,而中小公司短期内不可能成立这样的高成本团队,因此只能借助其他渠道;另一方面,去年以来,保监会对中短期存续产品和人身险的监管措施力度加强,中小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险理财产品被淡化,被迫开拓新渠道。
除了监管和产品销售渠道分化压力之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近年来保费激增也是一大诱惑因素。以北京市场为例,2016年,保险中介机构实现业务保费1280亿元,对比2015年的306亿,增长超过400%。
再加上,在《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因此,一些公司争相设立第三方保险中介公司,这让“产销分离”提速。
保险中介独立性存疑
有了这一“渠道”后,如何让规模快速增长?
在朱铭来看来,保险代理公司规模能否扩大并实现代理费的快速增长主要取决于以下两大因素:第一,取决于代理公司能否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参与到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中。第二,保险代理公司不能只做单纯的产品推销渠道,其必须是一个专业的保险机构,在迎合保障型产品多样化的时代,对多样化产品的解读必须有自己的专业解读。
而更重要的问题是,由于目前缺乏具体的监管政策,保险代理机构现阶段存在不少“雷区”。比如,第三方保险中介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如何遵从“独立原则”。保险代理公司如果被保险公司收购,或者其大股东是保险公司背景,如何才能保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这种表面上的产销分离模式,如何确保投保人权益?营销人员为了达到销售目标会否出现一些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实际上,对于其中的一些问题,监管层应该也有所察觉。保监会网站3月17日发布的《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中指出:“在对保险机构电网销业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延伸至投诉集中、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银行、邮储等兼业代理机构和第三方平台重点检查,规范新兴渠道的保险销售业务”。
朱铭来告诉记者,从国外保险代理公司发展的模式看,客户资源往往掌握在保险代理公司手中,代理的权力很大,它们如果放弃与某家保险公司的合作,就会直接带走客户。其独立性就是一种信用口碑。以财险为例,一些代理公司会站在客户立场上,与保险公司直接就产品开发进行商讨,实现差异化服务。
“然而,中国当前的保险代理公司在客户和保险公司的边界已经模糊化,经纪公司和代理公司能否参与到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朱铭来强调,真正的产销分离取决于客户群体是否掌握在代理公司那里,以及代理公司是否有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