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 偿二代倒逼中小险企转型
- 发布时间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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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二期的风险监管范围和规则在逐步深化。未来监管重点将从“保险行业内”向与保险业相关的“外延公司”过渡,尤其是对保险集团的监管要更为细致。
在偿付能力面前,170家保险公司排排坐,5家步入“未达标”之列。
近日,保险公司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整体情况出炉,根据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在参加评估的170家保险公司中,5家公司被评至C、D级,较2016年第四季度增加了2家。
保监会按偿付能力综合风险的高低将保险公司分为ABCD四类来分类监管,其中C、D类公司,是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
业内人士分析,“偿一代”是以规模为导向,而“偿二代”则是以风险为导向,如果一些公司不及时转变,未来很可能会被列入C和D级别。
5家险企不达标
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1%,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9%、230%和330%。保险业资本实力持续提升,全行业实际资本3.4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1899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达到2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794亿元。
而根据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在参加评估的170家保险公司中,A类公司94家,占比55.29%;B类公司71家,占比41.76;C类公司3家,D类公司2家,合计占比2.9%。总体看,风险较高的企业数量有所增加,2016年被列为C类和D类的公司仅有3家。
记者注意到,此次保监会并未公布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具体情况,公开资料也需要等到今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才能体现。但从一季度末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来看,两家中外合资险企——新光海航人寿与中法人寿明显低于达标线。新光海航人寿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均为-205%;中法人寿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均为-277%。
2016年以来,保监会积极推进“偿二代”实施工作。从去年第二季度起,“偿二代”下风险综合评级(IRR)制度首次运行,该制度是“偿一代”分类监管的升级版,建立了定量监管和定性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综合考虑公司量化风险和难以量化的风险,是对保险公司风险状况最全面的评级。如果分类监管评级为C、D类,且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分支机构增设、新业务开展都会受到影响。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常务副主任陈冬梅教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偿一代”是以规模为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对风险没有系统分类,各公司只要业务规模相同,资本要求就一样,大量寿险公司为冲规模,大力发展高现金短期趸交等万能险产品。同时,为增加销售,不断提升对销售员及银保合作的费用率,提升产品成本,从而衍生出其他一系列问题,如投资激进、期限错配等。但“偿二代”是以风险为导向,如果一些公司不及时转变,未来很可能会被列入C和D级别。“偿二代”体系下,险企不仅要谋求发展,还要把防风险放在重要地位。
二期工程要来了
“偿二代”正式实施一年多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偿二代“二期工程”在路上。
近日,在保监会举办的全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培训班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强调,未来一个时期,要启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二期工程”,重点填补制度空白、修订现行规则、加强审慎监管协调。同时,保监会将通过加强对难以资本化风险的监管、强化偿付能力数据的真实性等工作,进一步深化“偿二代”的实施。
据悉,目前保监会已经开始进行调研。调研内容主要为“偿二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偿二代”监管规则存在的空白、短板以及需要修订调整的方面;二是,“偿二代”运行的制度机制存在的问题,如保监局、会管单位和其他机构参与“偿二代”监管的工作机制方面;三是,“偿二代”全面落地和有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四是,进一步发挥“偿二代”在风险防控中的核心作用,提升行业风险管理能力和推动监管模式转变的意见建议。
陈冬梅表示,从“偿一代”,到“偿二代”一期,再到将来的“偿二代”二期,风险监管范围和规则在逐步深化。未来的监管重点将从“保险行业内”向与保险业相关的“外延公司”过渡,尤其是对保险集团的监管要更为细致。因为保险集团不仅包括寿险、产险,还有其他金融类机构。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一些“大而不能倒”的险企也将是“偿二代”二期工程监管的重点。
5月25日,2017年福布斯全球保险榜上,有109家保险企业在2000家企业中脱颖而出,中国平安全球第一,中国人寿全球第五。上榜的中国险企还有中国太保、中国人保、新华保险、中国太平、中国再保险、新光金控、国泰金融、友邦集团等。“这些险企所占市场份额大,很容易发生类似在次贷危机时期美国国际集团(AIG)倒闭风险对金融体系的冲击,监管层会把‘大到不能倒’作为未来监管重点,这将更有利于市场稳定”。
陈冬梅表示,相对于“偿二代”一期工程的实施结果,今后二期的监管还会重点给资产端上紧箍咒。“保险业原本就是管理风险的,如果再制造风险,是非常不可取的。如今资管公司越来越多,它们并不是在发展保险主业,而是重点做跨界投资,监管难度较大,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理应增加更多细则”。
倒逼中小险企转型
“偿二代”实施初期,不达标公司普遍存在业务结构不合理、高风险资产占比较高等问题。为了改善偿付能力,部分公司一般会采取增资,调整业务、产品结构以及借助外部资本补充工具,比如发行资本补充债等措施。
在今年前四个月,一些中小险企为了应对转型压力,被迫通过增资来缓解各种风险问题。比如,中法人寿13亿元增资计划获批;幸福人寿2017年第一季度拟完成股东增资63.87亿元;复星保德信人寿增资13亿元;德华安顾人寿6亿元;中荷人寿4亿元。
然而,未来,“不差钱”并不是风险评估的全部,险企必须要更加重视内含价值的发展。为了把“偿二代”实施落到实处,保监会今年会重点对“偿二代”第一支柱(资本充足性,即注资真实性)、第二支柱(全面风险管理监管)、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进行严格核查,一旦违规,将顶格处罚。
在被问及“随着‘偿二代’监管继续深化,中小险企的转型压力是否升级”时,陈冬梅分析,未来的框架会越来越严格,中小险企的腾挪空间越来越小,承担风险的能力也会被削弱。不断增资只是其存活下去的方式之一,当市场越来越细分化之后,中小险企受风险因素限制,与大公司比拼的空间越来越小,今后必须调整战略,差异化发展是必选之路,要向着“偿二代”匹配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