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保险资金参与深港通业务试点
- 发布时间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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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家轩)记者从保监会官网获悉,近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参与深港通业务试点监管口径》(以下简称《监管口径》),允许保险资金参与深港通业务试点。
《监管口径》一是明确了保险机构可以投资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应当参照要求执行;二是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通股票,其基金管理人资质需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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