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政策机遇 抓紧练好内功
- 发布时间 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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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工作。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
《意见》从四个方面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一是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二是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三是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四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系列的表述,应该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酝酿,是对中国商业养老保险的高度总结,并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未来要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方向。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完全依靠政府来提供养老保障是不现实的,政府只能提供一个基本水平的保障,而商业养老保险是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三支柱的核心内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表示。
一些保险从业者将政策的利好进一步集中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上。一位寿险公司高管表示,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产品大多属“类保险产品”,理财、储蓄功能较为突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产品。而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在2017年年底前启动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真正符合“个人”“长期”“保障”等第三支柱要求的养老保险产品,对于今后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开发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
但是,从现阶段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来看,保险行业想要抓住这一政策机遇,首先要练好内功。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行业内部有3块短板制约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一是技术短板,比如精算技术与发达国家还有一些差距;二是人才短板,表现为精算人才紧缺;三是规制短板,探索对长期风险监管的规制还需要一个过程。
不仅产品设计的内功尚需磨炼,养老资金管理的挑战同样需要面对。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苏罡表示,养老保险机构需要在监管持续加强、养老金投资范围未完全放开、信用风险复杂化等背景下实现养老金资产保值增值,对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一方面,政策支持与各方通力合作也是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有力保障。《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积极研究解决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和财税等政策支持,完善地方保障支持政策,为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郑伟认为,要落实这些支持政策,最核心的是相关各方理念的统一。《意见》的深层次含义在于,表明国家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所以,这一理念需要在相关政府部门和地方政策支持过程中得到贯彻。
此外,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速度也取决于市场的接受程度。“尽管有了政策利好,但市场从理解到认同,再到最终购买,需要一个缓慢的过程,正如税优健康险在推广中遇到的问题一样。所以,保险机构在赢得政策主动的同时,也需要理性判断市场形势。”前述某寿险公司高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