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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函延伸到公司治理

北京商报讯(记者 许晨辉)今年以来,监管对于保险行业一直是“严”字当头,保监会下发的监管函也正在由业务层面向公司治理层面延伸。8月4日,珠江人寿因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运作等问题被保监会责令整改。

8月4日,保监会下发的监管函显示,2016年11月9日-12月16日,保监会对珠江人寿进行了“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珠江人寿存在“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不完善”、“人员组成不符合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运作需要改进”、“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未对资金运用进行资本约束”、“偿付能力制度建设和执行不规范”六项问题。

保监会披露的细节显示,在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方面,珠江人寿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无会议档案管理的内容,部分会议记录不完整;公司章程关于审计责任人对总裁和董事会负责、向总裁报告工作的规定、尚未制定管理层工作规则等问题违反相关规定。在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运作方面,则有未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召开2016年股东大会年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等问题违反相关规定。

保监会要求,珠江人寿应高度重视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应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保监会将根据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根据北京商报记者统计上半年保监会下发的监管函发现,多数为销售名称与保险责任不符、产品命名不符合监管要求、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不确定等业务层面问题。而像珠江人寿此次被指出的六项内容较为少见,已上升为对公司治理、董事会等方面。

有业内人指出,去年以来由个别保险机构的激进经营和激进投资、产品多层嵌套逐渐暴露出的一些风险和问题引发市场关注。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公司治理缺陷,个别机构公司治理形同虚设,职业经理人履职不到位等原因所致。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未来,不少中小股东的治理将成为监管紧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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