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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从严监管 5月以来出台制度24项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张忠宁日前在介绍关于保险业“补短板”工作落实效果的阶段性评估有关情况时表示,保监会近日对《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保监发〔2017〕44号)落实效果进行了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显示,44号文印发以来,保监会织牢织密制度笼子,已新出台制度24项,修订4项,增补条款42条、修订67条、删减34条,保险监管系统查补制度短板,健全监管体系,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进展。

法人治理监管逐步健全。在完善股权管理、防范内部人控制、加强穿透性审查、完善公开质询、加强关联交易监管、严格高管任职资格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支持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遏制激进保险投资,创新形式支持保险资金投向重大国家战略,拓展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领域。

推动保险产品管理回归本源。规范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科学厘定费率,发挥保险产品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强化财产险产品备案管理。

全面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启动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二期工程,提升偿付能力监管的效率和效果,风险监测预警持续加强。

与此同时,保险中介监管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日益完善,加强新型保险业务监管,完善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监管能力。

“44号文发布以来,保监会通过弥补监管短板,从严强化监管,有效遏制了保险市场发展的不良苗头,市场乱象得到初步治理,回归本源的趋势日渐强化。”张忠宁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弥补监管短板,持续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管体系。继续坚持深化改革、防范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监管制度完善,严格按照时限完成相关工作,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及时评估市场效果,通过织密扎牢保险监管制度笼子,继续引导保险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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