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损害消费者权益 六险企被罚121万
- 发布时间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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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 (记者 许晨辉 实习记者 张弛)保险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屡禁不止,监管机构对此做出惩处。10月31日,保监会对外披露近日已针对“亮剑行动”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中华联合财险、华安财险、安盛天平财险、渤海财险、光大永明人寿和国华人寿6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21万元,处罚个人11名,罚款49万元。
据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本次被罚的6家公司原因多为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网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等不易留证据的违法行为。经查,中华联合就存在车险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2015年中华联合在开展车险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销售,主要表现为对公司销售政策进行不实宣传,或者以优惠活动即将结束进行不实宣传促销、对本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对同业公司情况进行不实宣传等。
据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罗青介绍,自2015年以来,保监会连续三年开展了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截至目前,共计处罚保险机构157家、罚款2540.7万元,处罚个人254名,罚款827.65万元。其中,对人民财险、大地财险、太平财险、国寿财险、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人寿、阳光人寿8家总公司,共罚款454万元,处罚个人25名、罚款176万元。
为防范保险公司销售行为,保监会在今年6月底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要求的“双录”制度也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双录”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从而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溯、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