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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保险资金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

中证网讯 保监会网站1月18日消息,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提出要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意见》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在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同时,明确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地方政府也不得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附:

中国保监会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国保监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支持保险机构更加安全高效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指导意见》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提出要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在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同时,明确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地方政府也不得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二是妥善配合存量债务风险处置。要求保险机构妥善处理对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地方政府要积极予以支持,及时发现风险,及时处置。三是规范投资融资平台公司行为。要求保险机构充分评估地方财政可承受力,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要依规推进财政及举债信息公开,保障保险机构知情权。四是审慎合规开展创新业务。明确保险机构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等创新方式违规形成地方债务。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名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五是着力强化行业风险管理。要求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发挥平台作用,加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监测。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支持保险机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六是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强化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责任,完善问责机制,加强对保险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追究。

《指导意见》有利于正面引导保险机构和地方政府尽职履责开展举债融资行为,有利于强化保险机构责任意识,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实现行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双赢。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完善有关政策,形成监管合力,更好地发挥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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