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干货精选:除查处违纪,重点看这些内容
- 发布时间 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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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保险监管成果
肃清项俊波流毒工作将进入第三阶段
2017年4月9日项俊波“落马”之日起,保监会就冻结了干部调动。保监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制定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操作细则,根据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情况,对51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限期改正等处理,对6人予以诫勉处理。
除项俊波被中央查处外,保监会系统自己查处违纪问题7起,纪律处分会管干部3人,处级以下干部2人,给予其他处理30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人,另有5人被司法机关直接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肃清流毒工作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任务已基本完成,总的看效果是好的,特别是肃清思想流毒,已经有了好的开端和变化,整改思路也在逐步深化和清晰,为下一步推进第三阶段“整改纠错、健全机制”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防风险、治乱象、服务实体经济成果显著
一年来,行业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52%,增量风险基本控制,风险处置工作平稳有序,没有发生系统性风险。市场乱象得到集中整肃,保监会系统全年共派出2754个检查组,10045人次,对2780家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打出集中整治乱象的“组合拳”,形成从严监管高压态势。
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2017年,保监会系统共处罚机构720家次、人员1046人次。其中,罚款1.5亿元,同比增长56.1%;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24家;撤销任职资格18人;行业禁入4人。
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以及屡查屡犯、触碰监管底线的机构和个人,坚决实施顶格处罚。脱虚向实成效逐步显现,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4154万亿元,同比增长75%,投资型业务大幅收缩,普通寿险规模保费占人身险业务比重47.2%,较上年提升11.1个百分点。
研判保险业当前形势
防范风险仍是重中之重,保险监管仍处于自我修复、不断完善的进程中。
部分风险属于“灰犀牛”式的风险,主要涉及少数问题公司。这些公司从最开始的批设,到股东变化、资本增加,到产品设计、开展业务,再到资金运用,我们是看着它带着问题做大起来的,对其中蕴藏的风险隐患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些公司之前的发展以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或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为主,现金流规模较大,短时间内资金大进大出,资金成本高,短钱长用,资产负债严重不匹配。
投资型产品停售或受限后,必然会出现其他业务资金流入不能弥补现金流缺口的情况,流动性风险突出。这些问题公司的风险体现在流动性上,但根源在公司治理,根子在于股东出资虚假、资本不实和不当关联交易。一些股东进入保险行业的动机不纯,通过违规代持方式,造成事实上“一股独大”,使公司治理沦为摆设,缺乏对大股东的有效制衡。其实际控制人利用保费收入形成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等,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
还有的风险反映了监管空白、漏洞和短板,主要是跨领域、跨行业、跨市场的风险传递。比如货币、财税、房地产、股票市场等方面的宏观形势和监管政策的变化,会传递到保险业。大量社会资本涌入保险业,问题股东可能把自身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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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保险监管工作重点
(一)防控风险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公司、重点环节,切实打赢防控重大风险这场硬仗。
比如重点领域方面,防控流动性风险,加强风险监测,指导公司制定流动性管理计划,对于风险隐患较大公司及时采取措施。防控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完善偿付能力风险分析监测体系,强化刚性约束。防控公司治理风险,健全公司治理检查监督体系,加强股权穿透监管,强化资本真实性核查,严格股东准入标准,完善董事会决策程序,健全独立董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股权管理全链条审查问责机制。
进一步严格关联交易监管,研究制定管理办法,部署关联交易轮检工作,开展集中整治。防控资金运用风险,加强另类投资监管,规范境外投资和股权投资监管,对资产负债管理开展分类监管和差异监管,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行为。防控重点产品风险,继续加强中短存续期业务等监测。防控案件风险,实施打击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专项行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以及反洗钱专项检查。
(二)坚决整顿市场乱象
使“从严监管”成为2018年保险监管工作的关键词。要充分发挥稽查委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整合现场检查力量的有效机制,配足配强监管资源,推动现场检查资源向股权、资本、资金运用等突出风险和农业保险、中介市场、互联网保险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继续重拳出击,坚决整治车险市场虚列费用、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乱象。
(三)继续深化保险改革
一是补齐监管短板。比如要加快推进《保险法》修订,继续推进《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立法进程。加快推进公司股权、信息披露、偿付能力、精算报告、准备金、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资金运用、风险案件、健康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等制度的修改完善,对监管内部规程不健全、存在操作风险的,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堵塞监管制度漏洞。加强各领域监管制度的协调统一,重点加强对创新业务和交叉领域的制度完善,防止监管套利等。
二是继续深化改革。市场体系方面,从严把关、分类处理,对已经批准筹备的机构,要密切跟踪筹备情况,严把开业关;对处于申请阶段的机构,分门别类严格审查,已证实的问题机构坚决予以清退,并进一步明确申筹机构排序规则,探索建立“储备池”体系,加强窗口指导,提高市场准入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支持保险资金审慎投资以避险为目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积极推进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公寓投资等领域。经营管理方面,适时出台《保险业新技术应用指导意见》,推动保险科技的研究和应用;推动保险公司探索多种方式登陆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保险机构挂牌新三板等。
三是全面扩大开放。比如完善外资市场准入政策,启动修订《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稳步放开人身险外资股比,积极引进健康、养老等法人机构。完善“走出去”审慎审核标准,修订《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
(四)要推动保险业回归本源
重点围绕服务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和保险资金的独特优势,更好支持现代化经济和社会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