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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1号文剑指无牌融资担保

银保监会的第一道监管文件指向了融资担保行业。4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到,银行不得与不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合作。分析人士认为,银保监会新规主要针对近年来担保公司违规担保、无照经营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弥补了监管短板。

据悉,根据《条例》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以下简称“四项配套制度”)。

从融资担保业务资质要求来看,《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银保监会表示,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指出,银保监会新规主要针对近年来担保公司违规担保、无照经营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明确要求融资担保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此外,为防范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指出,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发行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等提供担保的业务权重为100%。对此,银保监会称,《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黄志龙表示,新规进一步明确了ABS、债券等担保业务的风险权重,而且这些权重有进一步收紧趋势。

监管再次明确了担保业务杆杠率只能有10倍,强化了担保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此次新规指出,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还指出,融资担保行业盈利模式单一,担保产品的类型有限,导致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好,这一结果使有的担保公司放弃担保业务,可能就会走一些所谓的歪门邪道,继而又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很多担保公司被迫倒闭。

分析人士指出,四项配套制度是对《条例》的有效补充,对融资担保业务持牌经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融资担保公司代偿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等具体方面做了规范,补足了监管短板。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去年4月,原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主动披露弥补监管制度短板的26个项目,其中就包括融资担保行业监管。

有分析人士指出,融资性担保业务由于高风险、高资本要求的业务属性,监管部门对其监管力度较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更为严格。近年来,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迅速,但同时超额担保、自担保等问题仍较突出。事实上,伴随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为网贷平台提供担保成为担保公司一块重要的业务。然而网贷行业近两年风险高发,融资担保公司也难免受到牵连。一位互金人士表示,网贷不良借款的风险,正在由网贷行业本身向担保公司传导。有些网贷平台和担保公司为“一家人”,涉嫌关联担保。

黄志龙直言,融资担保如果监管不到位,或者违规现象严重,或者杆杠率过高,会进一步放大金融风险。本来担保是防控金融风险的关键环节,却因为违规反而放大了风险。

针对新规的落地,银保监会明确表示,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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