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大服务供给 释放保险消费需求
- 发布时间 2016.12.02
-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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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税优型健康险试点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提出了不同要求,为保险业培育大众健康消费工作指明了重点方向。
《意见》提出,适时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由31个试点城市向全国推广。
对此,多家经营税优健康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试点范围的扩大无疑将加快个人税优健康险发展的速度。个人税优健康险是国家第一个针对商业保险个人消费者的税收优惠政策性险种。今年3月4日,人保健康、阳光人寿、泰康养老3家获得首批经营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公司,相继开出产品第一单。彼时,业内外普遍预计,在税收杠杆的撬动之下,商业健康保险即将进入快速扩张的战略机遇期。但事实上,市场反馈明显不及预期。截至8月底,全行业共计承保17525件,保费收入仅为2180万元,个人税优健康险销售规模最大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也仅为500万元。
对于当前个人税优健康险“叫好不叫座”的情况,险企并不意外。记者通过多次采访了解到,新生事物被市场接受需要预热期,允许带病投保、保证续保、不得拒保的条款给保险公司带来经营风险、个人投保操作过程非常复杂以及试点范围较小等原因,都决定了个人税优健康险的试点之路必然不会一帆风顺。泰康养老相关人士表示,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来说,有些分支机构所在城市并未开通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出于公平性考虑,最终也未大规模投保。另外,试点范围小,必然投保人数少,这不符合保险的大数法则,不利于提高精算能力以及分散风险。
而试点就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从《意见》的要求来看,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范围小的问题,下一步应从增加服务供给入手,释放大众对保险的需求。
事实上,需求是广泛存在的。日前发布的《2016中国职工福利保障指数大中城市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36个大中城市的职工调研显示,虽然已经购买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的职工比例仅为11.4%,不过,没有购买但有意愿购买的职工比例高达56.6%。
而从实际效果来看,个人税优健康险除了实实在在可提高个税起征点外,其保障程度也非常高。以阳光人寿天津分公司近日完成的一笔赔案为例,今年4月份,王女士投保了《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月缴保费200元。6月份,王女士因病住院治疗,期间需缴纳治疗费用总计29027.14元。这29027.14元中,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报销了8944.78元,单位二次报销3278.49元,个人税优健康险赔付了15123.48元,最终,王女士个人仅承担了1680.39元,自付比例只占5.79%。而记者从多家经营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公司了解到,如王女士一样治疗费用自付比例在10%以内的参保者并不鲜见。
除了建议适时在全国推广个人税优健康险外,《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适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虽然我国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障碍,但也阻挡不了发展的大趋势,长期护理这件事最终仍是要做的。她建议,应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养老保障体系,以税收优惠撬动和刺激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产业加快发展,具体方案可参照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老年护理保险缴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2.2亿人,其中,失能、半失能人数超4000万人。而与4000万人甚至更多需要长期照护的群体相对的是,没有人、没有机构能够完全承担起长期照护的任务。因此,与个人税优健康险稍有不同,尽管仅处于“探索建立”的阶段,但长期护理保险的群众基础深厚,需求强烈。《报告》显示,有高达77.5%的职工愿意在现有社会医疗保险基础上增加一定缴费,承担晚年可能产生的部分长期护理费用,人数超过接受调查职工的四分之三。从年龄来看,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与意愿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即38岁至39岁的职工参与意愿最强,支持率为83.0%,此后向年龄较大和年龄较小的两个方向依次递减,因此,该类保险客户应该主要定位为接近40岁的中年人群。
不过,有关专家对记者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涉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以及保监会,牵扯范围较广,第一步只能是在政策框架上进行探索,而受益人群也只能锁定在重度失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