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主机故障导致停车,并由拖轮带入避难港,并在避难港终止航程
- 发布时间 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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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船舶货载为名古屋/上海(4,821 m/t),神户/新港(10,036 m/t)。途中在恶劣天气下主机高原油泵凸轮轴损坏并造成停车,船舶失去控制。经船长要求和船公司安排,由拖轮将船舶直接拖带到上海港。并在那里将全部货物卸下,船舶在上海终止了航程。
经过船东的努力,大部分到新港货物的收货人同意在上海提货,只有一少部分的货物(548.652 m/t) 由收货人自己负担费用转运到了新港。
理赔结果:
船东宣布了共同海损。相关的救助费用,以及在恶劣天气下拖带而损坏的物品费用;船舶进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以及在卸货期间的船员工资、伙食和所消耗的燃油和物料等在共同海损中获得了补偿。
案件分析:
- 终止航程。在今天考虑,在机器损坏的案件下,船东是否可以宣布终止航程是一个可争议的问题。如果要宣布航程已经是无法继续下去要考虑许多的因素。需要特别慎重的考虑。
- 转运。船东考虑安排转运需要特别慎重。通常最好征求一下理算师的意见。因为转运的费用在许多的情况下不一定可作为共同海损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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