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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利益输送猫腻 保监会“排雷”关联交易

这些层层嵌套的关联交易,将成为保监会下一步整治的重点,保监会在12月13日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传递出这一最新的监管基调。而据上海证券报从相关渠道获悉,相关行动已经开始部署,原本由保监会发改部下设的公司治理结构处负责的关联交易监管工作,最近将独立出来,组建关联交易监管处。
一场保险关联交易的“排雷”行动,一触即发。
暗藏玄机——层层嵌套的关联交易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资金运用渠道持续拓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种类和规模迅速增长。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的确有利于提高交易稳定性、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同优势、实现规模效益。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在比例控制、信息披露、风险管控甚至利益输送等方面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小觑。
今年以来,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在行业协会网站披露、关联交易资金运用比例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前海人寿、渤海财险、中煤财险等一批保险公司被保监会相继曝光通报。
这只是冰山一角。调研发现,目前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一是,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二是,资产类关联交易,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买卖、租赁和赠与;三是,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包括提供财务资助、债权债务转移或重组、签订许可协议、捐赠、抵押等导致公司财产或利益转移的交易活动。
“在这三类保险关联交易中,以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居多。”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透露称,从监管部门前期摸底的情况来看,目前在保险关联交易中,主要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通过错综复杂的交易结构或股权关系掩饰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关联交易资金运用比例“超标”等问题。
一位保险投资人士爆料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开展紧密合作,保险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保险资金累计投资在信托计划上的投资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但隐匿在数据繁荣背后的潜在风险,也悄然滋生。
上述人士提供的一个案例显示,某保险公司近年来相继认购了一批信托计划,且不论这些信托计划的信用等级多数在AAA级以下,仅从这些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的投向来看,也存在诸多值得推敲之处。
首先,这些信托计划并不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而是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如,这家保险公司认购的某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受让一款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委托贷款债权60%的优先级收益权。其中的委托贷款资金用于两个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其次,在这些信托计划中,频繁出现某资管机构、某证券公司、某置业公司。这些公司或是信托计划背后的委托人,或是融资人和管理人,但却都拥有同一个身份——这家保险公司母公司的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也就是说,这些在信托计划中出现并各自扮演角色的公司,和这家保险公司属于关联关系。
拨开层层嵌套的信托计划后,不难发现,这家保险公司认购的以上信托计划,多用于其关联方融资人的房地产投资、满足流动性需求、受让融资人持有的债权等用途。一些信托计划的最终投向还包括位于中西部的房地产项目。
“这种关联交易,资产质量并不佳,信用等级及收益率也不高,承担的投资风险却不小。关键是这些保险信托计划多投向地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而保险公司通过债权投资计划等通道在这两个领域已有大量敞口,信托产品的基础资产多与保险公司现有资产重叠,集中度风险就会进一步提高。”一位业内人士点评道。
“我最担心的是风险传递。须严防跨市场、跨区域、跨行业传递的风险,严防非保险子公司的风险向保险子公司传递。”一位监管人士道出了他的忧虑。
重拳出击——增设关联交易监管处
在保险业内形成的一个共识是:关联交易风险逐步显现的背后,折射出的正是保险公司尤其是激进型中小险企普遍缺失的内控漏洞。若更进一步深究,一些保险公司内控机制之所以“千疮百孔”,与其复杂的股权结构、实控人“一股独大”不无关系。
知情人士透露称,根据监管部门的调查发现,个别保险公司通过交叉持股、层层嵌套,掩盖真实股权结构,滋生内部人控制和大量关联交易。“一开始,控股股东就动机不纯,把设立保险公司定位为融资平台,随之而来的是激进的产品、激进的销售,倒逼出激进的投资。”
监管部门显然已意识到了整治关联交易的迫切性与重要性。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12月13日保监会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多次提及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释放出“现有监管规则尚有进一步完善空间”的信号。
“排雷”行动的部署已经展开。据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透露,为加强关联交易监管,保监会最近将成立专门监管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监管处。“关联交易监管原本是保监会发改部下设的公司治理结构处负责的相关工作,但近期将在发改部下增设关联交易监管处。今后,涉及保险行业关联交易的具体监管工作,将由这一新设处室负责,相关负责人可能会来自发改部下的机构管理处。”
增设关联交易监管处,折射出保监会重拳出击关联交易的决心。从12月13日专题会议上传递出的信息来看,下一步保监会将修订完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加强关联关系监管,强化对关联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的核查;与此同时,加强与之相关的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监管,修订完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制定《保险公司章程指引》,防范“一股独大”带来的风险,严防“动机目的不纯者”投资保险业;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强产融隔离,推动建立健全保险企业与产业资本的隔离机制,建立风险防火墙。
有业内人士指出,关联交易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治关联交易的一个关键核心点是,必须要建立关联交易全链条监管审查问责机制,强化关联交易过程的问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此外,由于关联交易还涉及非保险领域,因此还需要跨部门携手破解,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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