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大型险企电销违法被处罚 违法集中在虚假宣传
- 发布时间 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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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前开展电销业务的寿险公司阶梯式增加,最近两年减少
部分险企在2 0 15年及2 0 16年电销出现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多地保监局公布了对这些电销违法行为的处罚。
备受关注的是,“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及“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是违法行为最为集中的两大原因。
事实上,2 0 11年至2 0 14年,开展电销业务的寿险公司呈阶梯式增长,但2014年则开始有所下滑。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预估,未来几年保费规模占比较少的中小公司将逐步退出电销市场。
违法集中在两类行为
多家险企及地方负责人正在为2015年及2016年的电销违法行为付出现金代价。
南都记者近日统计获悉,广东、内蒙古、辽宁、江苏、湖北、重庆以及四川等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从今年1月开始,陆续披露了多单电销违法行为的处罚。
事实上,2011年至2014年,寿险公司开展电销业务呈阶梯式增长,但2014年则开始有所下滑。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国内寿险电销市场共有29家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较2015年年末减少3家。
2015年以及2016年下半年,地方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在当地的电销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现了有关问题。
南都记者统计获悉,电话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主要包括错误解释保险责任;对保险业务法律法规及政策作虚假宣传;对保险产品价格、停售等情况作虚假宣传;以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利率等进行简单对比;捏造身份、夸大服务范围;夸大微信理赔服务功能、编造增值服务内容、告知客户以后无需购买任何其他保险产品。
南都记者统计获悉,部分险企受罚是因为存在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夸大保险责任、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以即将停售为由宣传实际并未停售的产品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此外,《保险法》的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这是电销活动出现的常见行为。
据南都记者统计获悉,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存在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行为,则主要包括未完整说明免责条款、保单贷款权益等内容,未告知客户犹豫期后退保有损失,仅按照高档收益水平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未演示低档与中档收益水平,向客户隐瞒将保单进行拆分投保的事实。
多家大型险企电销被处罚
多地保监局的处罚披露信息,涉及到人保寿险、泰康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平安人寿、中国人寿等多家险企。
根据公开信息,2016年,我国寿险电销全年保费收入来自经营电销业务的32家人身险公司,前5家公司占据了市场76%的份额,其中平安的市场份额高达42%。
平安人寿昨日对南都记者表示,平安人寿针对电话销售误导、未如实告知合同重要事项等严令禁止,并有相关制度、机制对电话销售的品质进行严格管理。针对目前出现的问题,平安人寿已对受到影响的客户100%进行了二次回访,致歉同时再次向客户解释了保险合同的详细内容,目前已取得客户理解。
不过,从行业来看,在个销渠道和银保渠道依然占据主要销售渠道的情况下,电销渠道的重要性有所下滑。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预估,在未来几年,保费规模占比较少的中小公司也将逐步退出电销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