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进入上海港时搁浅,通过拖轮协助及驳载起浮
- 发布时间 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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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某轮在美国装载小麦,目的港为中国上海。船舶在进入上海港时搁浅。在拖轮进行脱浅工作没有成功后,采取了驳载部分货物,然后利用拖轮协助安全起浮。
理赔结果:
船东宣布共同海损,相关的拖轮救助费用,驳载货物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在驳载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等在共同海损中获得了补偿。
案件注意事项:
1、 在搁浅案件中,搁浅的位置,船舶的大小等都会决定不同的起浮方案。但是,如果时间上允许,船东在决定起浮的方案时最好尽量通知船舶保险人或征求他们的同意/认可。
2、 驳载部分货物起浮船舶通常容易造成部分货物的损坏。如果有可能,通常要求要有独立的共同海损检验人的报告来给予证明。如果当时情况不允许,也应由驳载方连同船舶通过即时记录来获得一定的证明材料。
3、在各个环节所委请的公证检验人,对案件的解决起到了非常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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