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案件后期索赔结算按照正常程序完成,船东及其他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 发布时间 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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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某船在韩国水域同一艘韩国船舶发生碰撞,船体遭到损坏。船舶弯航到避难港进行了修理,并安全地完成了航程。
索赔结果:
船东宣布了共同海损,并通过理算顺利地将避难港费用等从船舶和货物各有关方处收取了共同海损分摊,同时就碰撞损坏的单独海损获得了船舶保险人的赔偿。
船舶保险人委托了律师同对方船舶进行了有关碰撞责任的索赔。而部分货物保险人在支付了共同海损分摊后,连同由于碰撞造成的货物损失,向碰撞对方船舶进行了索赔,并成功地获得了对方责任比例下应负担的赔偿。
船东方面在同对方船舶进行了单一责任的结算后,由理算师进行了索赔金额的划分及碰撞责任下的索赔的理算报告(即所谓的第二部理算),确立了船舶保险人在碰撞责任下的全部责任,以及索赔金额中应对货物有关方的退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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